吁交通部以刑事法对付刁曼岛船难事件黑手

Posted by 巫程豪 on October 18, 2007 at 18:43:15:

民主行动党柔佛州主席巫程豪于2007年10月18日在士古来发表文告,认为交通部针对刁曼岛船难事件,停职查办两名当值的海事官外,在交通部调查处肇祸原因后,必须考虑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法律行动,包括从刑事疏忽、误杀等法律观点来调查,而不是采取一向来不了了之的处理方式。

渡轮在没有合法执照及证书的情况下依然能够穿行在大海中载客,执法人员必须付出最大的责任,反贪污局也应该从贪污舞弊的角度调查。交通部在调查后,若发现有犯错的执法人员和私人界负责人,不能单单以停职来对付失责者,因为失责者已经造成人命伤亡,必须以刑事法被提控上法庭,接受应有的惩罚。

有关船难已经严重的打击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旅游业,对罹难者的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,因此,柔佛州行动党支持罹难者家属,对有关方面采取民事法律诉讼行动,希望我国司法界能对此案作出应有的判决,以期警戒的作用。柔佛州行动党已会和党中央以及雪兰莪州行动党配合,给于罹难者家属应有的协助。民间团体也应该挺身而出,向有关方面反映人民对整个事件的看法,尤其是否对肇祸者采取严厉的刑事惩罚。

此船难事件发生在政府推行柔南经济特区后,打击了我国的国际形象,政府必须采取更坚定的执法和法律行动,来弥补我国已经屡次破损的形象,并全面改良我国的清廉施政的纪录,勇敢扑灭我国的执法人员和公务员严重贪污的现象。政府一再姑息、袒护犯错者的行动反而进一步破坏我国的透明度和公信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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